富乐小学安全工作再强化,实行“首遇责任制”。制度规定,全校所有教职工对学校安全工作都负有责任,第一个遇到学生有违规行为或危险情况出现的教职工,有责任进行事态控制,主动消除安全隐患。做到谁发现,谁教育;谁发现,谁处理;谁发现,谁报告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校园平安。对因遇事不制止、不处理、不上报甚至视而不见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,学校将追究首遇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纪律处分。 “安全管理首遇责任制”旨在进一步落实责任,明确职责,提高学校对特殊时段、特殊地段、特殊情境里突发、偶发事件的处理速度,处理效率,形成“人人讲安全、人人管安全”的安全管理工作局面,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具有特殊的意义。 |